关于建议招标人进一步明确监督部门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5-07 10:05:1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进行的招标采购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现建议招标人进一步明确监督部门(例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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