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交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和唯一指定的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由天津市农委牵头,联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宝坻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厅〔2014〕29号),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都要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2015年,为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2015〕99号),明确提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是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市场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作为配套天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2016年,天津农交所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完成了“镇街—区—市”三位一体市场服务体系并建立了全国领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按照“六统一”交易模式,即“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的整体运营标准”来进行市场管理。截止目前,天津农交所在全市10个涉农区均已设立分市场,在153个涉农镇街建立工作站,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市场网络和交易系统的农村产权交易所。
天津农交所主要开展8类农村资产流转交易,具体为: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养殖水面、草地等土地经营权。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归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耕地、设施农用地、四荒地、农田水利用地、鱼池、坑塘水面、养殖水面、果园、山场等。
【农村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建筑物、股权、种蓄禽、交通运输工具、商铺等。
【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统一进入天津农交所线上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农交所会同区、镇(街)农经管理部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席开标现场,并为此次开标出具交易鉴证。
【林权】指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拖拉机、挖坑机、雪铲、灭茬机、联合收割机、储存农用机具等。
【小型水利设施】主要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井泵、水闸、泵站、水库、田间灌排工程等。
【涉农知识产权】指权利人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流转。
随着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快速发展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天津农交所为各类集体产权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帮助涉农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流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服务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
天津农交所将本着规范、创新、联合、发展的理念;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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